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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章程

  • 1997年7月19日
  • 2000年5月21日修改
  • 2003年3月12日更新

第1章 总则

第1条
本学会名称为日本高等教育学会,英语名称为Japanese Association of Higher Education Research(英文缩写为JAHER)。
第2条
本学会以推进高等教育研究与研究成果的普及,以及促进会员研究的互相交流为目的。
第3条
本学会为达成上述目的,开展如下业务。
  1. 从事高等教育研究及并致力于其振兴与普及
  2. 召开学术研究大会等研究集会及促进会员之间的研究交流
  3. 发行学会刊物等,公布研究成果
  4. 进行与高等教育相关团体与机构的联合与合作
  5. 推进有关高等教育研究的国际合作
  6. 其他为实现本学会目的所须的业务

第2章 会员

第4条
会员须经2名以上的会员推荐,并通过理事会的认可方可入会。
第5条
关于会员的退会的办法等,由理事会另行规定。

第3章 组织及运行

第6条
本学会设置以下管理者:
  1. 会长:1名
  2. 理事:20名以内
  3. 监察人:2名
第7条
学会管理者职责如下:
  1. 会长代表本学会,总管学会事务。
  2. 理事组成理事会,承担本学会的运行。
  3. 监察人对会计进行审计。
第8条
理事的选任如下:
  1. 理事:根据另行规定,由会员选举产生。
  2. 会长:由理事选举产生。
  3. 监察人:在总会上从理事以外的正式会员中推举产生。
第9条
学会管理者的任期如下:
  1. 学会管理者任期2年,但经选举可连任。
  2. 会长任期与上述规定不同,连任不得超过4年。
第10条
为执行本学会的各项事务,设置事务局,其组织及选举方式如下。
  1. 事务局长:1名, 经过事理事会的认可由会长委任, 任期2年
  2. 干事: 若干名,经会长的认可由事务局长委任,任期2年
第11条
本学会根据需要,可在理事会下设各种委员会。
第12条
本学会每年同时召开总会与研究大会一次。

第4章 会费与会计

第13条
会员必须缴纳会费。关于会费数额,由理事会提出建议,经由总会审议。
第14条
财政年度从5月开始至翌年的4月。
第15条
本学会的预算案由理事会编制,经总会表决成立。
第16条
本学会的会计决算必须经过监察人审计,在下一财政年度初的总会上获得认可。

第5章 学会章程的变更

第17条
本学会章程的变更由理事会提出建议,由总会表决。

第6章 附则

第18条
不限于第8条的规定,本学会成立时的理事,由发起人担任,经成立大会的承认后就任。
第19条
事务局的所在地由理事会决定。
第20条
其他有关必要的事项由理事会审议。